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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启动专项监管 五要求规范煤矿建设秩序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3-16 | 1551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年来,煤炭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工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创新管理方式,煤炭行业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部分地区、部分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现象仍然较为突出,必须进一步规范煤矿开发建设秩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煤矿建设秩序专项监管,是推动煤炭行业脱困的重要举措,是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重要手段,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体现,要在充分认识规范煤矿建设秩序重要意义的基础上,真抓实干,确保专项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传达了史玉波对煤矿建设秩序专项监管工作提出的五项要求:一是统筹谋划,增强专项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国家能源局已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煤矿建设秩序专项监管工作,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专项监管,调动本部门、本单位各种有利条件投入其中。有关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突出重点,增强专项监管工作的针对性。要抓住未按规定履行项目核准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已建成投产的重点煤矿,在对建设煤矿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违规建设项目名单。抓住16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点区域,关注违规建设现象较为严重的矿区、地区。三是明确责任,增强专项监管工作的严肃性。


  有关单位要明确各自责任,督促煤炭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凡是存在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生产行为的,必须严格执行停建停产要求。四是依法依规,增强专项监管工作的规范性。五是总结经验,增强专项监管的长效性。


  王禹民在会上简要概括了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在能源监管方面取得的初步成效,强调了开展煤矿建设秩序专项监管的紧迫性,并对做好此项专项监管提出四项要求:一要循序渐进、稳扎稳打。根据煤矿建设现状、监管任务的阶段性特点和要求,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专项监管工作。二要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要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切实发挥协同效应。三要规范程序、健全制度。坚持监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四要提升能力、提高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队伍自身水平,确保监管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


  会上,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市场监管司负责同志对煤矿建设有关政策和专项监管督查工作要求进行了解读。华北能源监管局、山西能源监管办、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贵州省能源局相关负责同志就如何做好专项监管做了发言。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市场监管司及有关派出机构相关负责同志,有关地方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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