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力工程协会
Tianjin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Association
您所在的位置: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3-22 | 1307 次浏览 | 分享到:
华北区域各有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2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7〕352号)相关规定,华北能源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条件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企业数量按照辖区内持证企业总数的20%随机抽取,具体为:一级、二级、三级、五级持证企业按照持证总量10%的比例自查,四级持证企业按照持证总量20%的比例自查,自查企业名单通过监管系统随机抽取,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自查内容
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和有关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1.财务状况,人员情况(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及管理人员、质检员、电工、注册建造师等);
2.施工机具设备情况;
3.相关技术和安全管理培训制度;
4.遵守许可制度及安全生产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自查时间为6月至10月,分为企业自查、现场检查、总结通报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6月—8月)
企业通过我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hbj.nea.gov.cn)提交自查报告,起止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至8月10日。
(二)现场检查阶段(8月—9月)
对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填报自查报告和在自查中存在问题的持证企业,我局将组织进行定点现场监管,督促整改落实。
(三)总结通报阶段(10月)
总结2019年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企业自查情况。对整改仍不符合原标准的企业,我局将按照实际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等级和类别,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规定严肃处罚,并将构成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的企业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四、自查报告受理分工和联系方式
自查报告的受理工作将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北京及冀北地区企业自查报告由华北能源监管局资质处受理,天津地区企业自查报告由华北能源监管局天津业务办公室(简称天津办)受理,河北南网地区企业自查报告由华北能源监管局河北业务办公室(简称河北办)受理,内蒙古西部地区企业自查报告由华北能源监管局内蒙古业务办公室(简称内蒙办)受理。
资质处联系电话:010-51968783、51968566、51968561
天津办联系电话:022-24450371、24450372;
河北办联系电话:0311-89892305、89892306;
内蒙办联系电话:0471-3476235。
进入本年度自查范围的企业,自查报告通过后,我局不再为其加盖自查章,企业可登录http://hbj.nea.gov.cn电力业务资质查询栏目查询自查情况。
附件:华北区域2019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自查企业名单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9年6月6日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pdf
较新资讯 NEWS

地址:天津市西青开发区赛达

二支路22号

联系我们 CONTACT

邮箱:tjsdlgcxh@126.com

公司电话:

022-23391803/23302365